其他民事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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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15)吴民初字第1821号民事判决。

案件受理费8500元,由被告***、李建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19-02-11
发布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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