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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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反诉被告)***、***腾退交付位于成都市武侯区××街××号××栋××单元××层××号的房屋; 二、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反诉被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144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7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止;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反诉受理费1350元,共计14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12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