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武汉市今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2,807元; 二、被告武汉市今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计60元,由被告***、武汉市今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已垫付,执行时由被告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