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支公司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磊晶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99585.77元,扣除其已支付的10000元,余款189585.7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账号:62×××6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708元,由原告***负担34元,由被告***负担674元,上述款项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账号:62×××6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20-11-05
发布日期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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