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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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三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拆除位于三河市地院内的简易房屋、墙、帐篷。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