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三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拆除位于三河市地院内的简易房屋、墙、帐篷。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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