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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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法院 | 三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位于三河市燕郊开发区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冀(2017)三河市不动产权第××号】为原告***、***、被告***、***共有;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负担40元(已预交),由被告***、***各负担2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