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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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凯瑞置业有限公司 桐城市鲁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桐城市鲁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927.04元、公共能耗费166.60元,合计1093.64元。 二、驳回原告桐城市鲁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