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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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洛阳丰旭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洛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戈支行 河南洛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洛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266900元,本息合计2266900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河南洛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的利息,从2020年7月14日起按逾期月利率15.3‰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逾期月利率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月利率10.2‰的基础上加收50%即月利率15.3‰计算)。 三、被告洛阳丰旭商贸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的偿付与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82.91元,由被告***、洛阳丰旭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