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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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银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贷款本金496,420.78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自2015年3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的透支利息(以本金496,420.78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三、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其余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1.21元,由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负担54.90元,被告***、***共同负担8,746.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