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京龙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资15000元及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南京淞花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仁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加付此款)。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24
发布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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