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双润纺织有限公司 青岛华宇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青岛双润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青岛华宇木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0,000元; 二、青岛双润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青岛华宇木业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其中200,000元自2005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500,000元自2005年12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00元,被告由青岛双润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