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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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支公司 无锡市华驰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赔偿款共计53689.61元,该款由***领取50689.61元,由***领取3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0元、鉴定费2160元,二项合计2720元,由***负担70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支公司负担2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06-20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