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返还借款本金595000元;并支付期内欠息期内欠息28109元、逾期罚息(截至2018年12月3日为2272.38元,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9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下调12%再上浮50%计算);并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损失18500元。

二、对***前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有权以***提供抵押的编号为苏(2016)无锡市不动产证明第0xxx8号不动产证明项下的房屋所有权与***协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前述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57元减半收取计4978.5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8498.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03
发布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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