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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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市华爱特五金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归还借款本金25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6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律师代理费17500元。 三、对***前述第一、二项债务,***、无锡市华爱特五金机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13元减半收取为2656.5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676.5元,由***、***、无锡市华爱特五金机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芮锦烨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胡晓月 |
裁判日期 | 2018-08-02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