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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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59549.83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垫付费用10823.85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3元,鉴定费3060元,合计3853元,由***负担60元,平保无锡公司负担3793 判决 事项 元,该款已由***预付,平保无锡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其应负担部分直接支付给***,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