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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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返还借款本金88099.29元,并且支付期内利息5245.53元、逾期罚息(截至2020年8月12日为6596.39元;自2020年8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8099.29元为基数,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上浮35%再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的复利(截至2020年8月12日为392.75元;自2020年8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245.53元为基数,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上浮35%再上浮50%计算)以及律师费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4元,减半收取1252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2372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已预交),由***负担,由***直接支付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