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返还借款本金88099.29元,并且支付期内利息5245.53元、逾期罚息(截至2020年8月12日为6596.39元;自2020年8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8099.29元为基数,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上浮35%再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的复利(截至2020年8月12日为392.75元;自2020年8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245.53元为基数,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上浮35%再上浮50%计算)以及律师费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4元,减半收取1252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2372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已预交),由***负担,由***直接支付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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