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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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中顺汽贸有限公司 郑州宏信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9)豫16民终4717号民事判决及沈丘县人民法院(2019)豫1624民初1239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与周口中顺汽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签订的租赁协议; 三、周口中顺汽贸有限公司返还***租金37000元; 四、周口中顺汽贸有限公司赔偿***损失85686.39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支付义务,周口中顺汽贸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965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评估费3000元,共计16485元,由***负担10000元,周口中顺汽贸有限公司负担64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18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