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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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卓超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卓超商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侯士坤返还合同保证金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20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侯士坤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郑州卓超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