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润置地(郑州)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45100元及相应补偿金(以451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6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润置地(郑州)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6000元及相应补偿金(以6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0年11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华润置地(郑州)有限公司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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