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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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118619.82元; 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529.77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01元(已减半)、公告费600元,共计1201元,由***负担71元,***负担11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