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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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新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118619.82元;

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529.77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01元(已减半)、公告费600元,共计1201元,由***负担71元,***负担11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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