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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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铁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 四川西南万众国际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铁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建联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省铁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西南万众国际劳务有限公司租赁费108059.82元,支付因回收清理设备产生的人工费5220元、运费3700元、清理保养费1678.92元,赔偿租赁物损失417074元,合计535732.74元; 二、驳回原告四川西南万众国际劳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49元,由被告四川省铁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