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华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新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四川华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货款2706914.15元及该款资金利息(利息以2706914.15元为基数,从2015年1月2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467元,由四川华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982元,***负担14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1-03-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