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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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洁成环卫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沂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亲属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481895.48元; 二、山东洁成环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亲属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41321.72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66元,减半收取计4783元,由山东洁成环卫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仅提出上诉而未能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费用的,视为不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