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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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费3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30万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2020年3月1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数额以2万元为限);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