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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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丽水百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丽水百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坐落于云和县××小区××幢××单元××室房××号××室转移登记手续。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丽水百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