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2020)浙0421民初155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归还399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月24日的逾期利息为13533元;之后的利息以399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20年1月25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800元,由***负担3744元,由***负担5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600元,由***负担7488元,由***负担11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