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2020)浙0421民初155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归还399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月24日的逾期利息为13533元;之后的利息以399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20年1月25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800元,由***负担3744元,由***负担5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600元,由***负担7488元,由***负担11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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