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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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龙电气有限公司 江苏天龙电气有限公司 江苏亚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泰兴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亚龙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3400000元、利息1220208元、及以134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被告江苏天龙电气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94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1450元,被告江苏亚龙电气有限公司、江苏天龙电气有限公司、***、***负担143490元(此款原告已垫付,四被告在给付款时一并加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