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润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彦霖柯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申请人重庆彦霖柯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1170元,由申请人重庆彦霖柯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当事人需继续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间应不迟于该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未在该期限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