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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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驰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32590.45元及该款自2018年1月24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4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8-22
发布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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