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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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贺兰项目部 北京国宇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贺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康军违约金159152.9元,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康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0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康军负担1136元,由被告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元15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1-29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