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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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平遥县南政乡道备村民委员会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占地款损失4905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