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源)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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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资源) |
法院 | 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被告元谋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3月3日颁发给第三人吴和林的(2020)元谋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元谋自然资源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