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源)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资源)
法院 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被告元谋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3月3日颁发给第三人吴和林的(2020)元谋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元谋自然资源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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