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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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返还贷款本金5469.4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利息(支付截止2019年10月16日的利息136.34元,并以5469.48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10月17日计算至贷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随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