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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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乡政府 |
法院 |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绵阳市游仙区石马镇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征收诉讼费25元,由被告绵阳市游仙区石马镇人民政府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