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典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典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州分公司
四川新泓汇体育运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四川新泓汇体育运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典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电费垫付款27,786.60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典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7.00元,由被告四川新泓汇体育运动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支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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