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17238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