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创英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创英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欠款119943.6元; 二、被告重庆创英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损失(以119943.6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403.41元,由原告***、***负担403.41元,由被告重庆创英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