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千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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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市千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解除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3
发布日期 202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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