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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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3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以3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12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20.8元,原告***负担4.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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