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 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网络购物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货款7140元,原告***同时退还“果田传香坚果炒货临安特产山核桃220g”170袋(不能退还货物按照每袋42元折抵货款);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64元,由原告负担1714元(已交纳),由被告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0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鉴定费500元,由被告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