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安兴华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安兴华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8月3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电梯运行维护检测费、二次供水费合计6489.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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