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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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10月26日起按2020年10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该款还清时止); 二、原告***对被告***、***所有的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房屋在100000元内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40元,减半收取12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