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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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垫付款9266.84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9266.84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 二、被告***支付原告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8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6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