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亿华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绍兴大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肥亿华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绍兴大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预付款59125.4元及自2018年10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本判决指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合肥亿华节能玻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8元,减半收取639元,由被告合肥亿华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