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赞皇县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2020)冀0129民初89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将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2020)冀0129民初89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变更为:确认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于2016年10月1日签订的关于清芳华苑小区3号楼2单元701室售房协议无效。

一审案件受理费6,200.0元,减半收取3,10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200.0元,由上诉人商吉英、***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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