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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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赞皇县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2020)冀0129民初89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将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2020)冀0129民初89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变更为:确认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于2016年10月1日签订的关于清芳华苑小区3号楼2单元701室售房协议无效。 一审案件受理费6,200.0元,减半收取3,10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200.0元,由上诉人商吉英、***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