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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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格林开思茂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九井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市九井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安徽格林开思茂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84832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0元、诉讼保全费880元,合计2800元,由被告深圳市九井新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清偿债务时将该诉讼费用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20-0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