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常州天一仿古园林装潢有限公司应偿付***工程款3225464.60元,并承担该款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

二、驳回***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42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1428元(其中***预交37628元,***预交13800元),由常州天一仿古园林装潢有限公司负担37628元,由***负担13800元。***同意其预交的37628元由常州天一仿古园林装潢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常州天一仿古园林装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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