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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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海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15民初6029号 原告:成都海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创新中心三楼B座。 法定代表人:廖松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著桥,四川天府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成都海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成都海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成都海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