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建斌晟达热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给付原告北京建斌晟达热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至2018年度、2018年至2019年度、2019年至2020年度的供暖费共计1683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