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顺义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小营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北京顺义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小营支行借款本金67870.75元,利息、复利、罚息7633.99元及其他的利息、复利、罚息(按照2018年10月31日签订的最高额借款合约申请书约定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11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如果被告***、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3.81元及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被告***共同负担,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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